云南检察机关“减假暂”监督质效双升 办案数与适用率齐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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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7月14日电(时文枝)“通过强化实质化审查,统一办案尺度,探索减刑、假释案件繁简分流等,全省检察机关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(以下简称‘减假暂’案件)办案数和适用率大幅上升。”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李卫国14日称,此举既监督“纸面服刑”“提钱出狱”,又防止“该减不减”“该放不放”。

当日,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“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”新闻发布会。记者从会上获悉,2023年以来,云南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,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。2023年至2025年6月,共审查办理“减假暂”案件77666件,对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579件,已纠正1576件,采纳率为99.81%。

刑事执行检察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,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,对人民法院、公安机关、监狱、看守所、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、刑事强制措施、强制医疗措施和监管执法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。

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副主任孙科介绍,除切实依法、规范办理“减假暂”案件外,全省检察机关是还分类明确监督重点,加强实质化审查,严格把握“减假暂”案件适用标准,积极开展“减假暂”监督案件检察听证,并联合省高院、省监狱管理局逐步推广在昆明试点的减刑假释案件证据指引,优化完善减刑假释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,充分利用减假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等推进“减假暂”案件办理的规范化。

其间,全省检察机关还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、财产性判项执行、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监督。2023年至2025年6月,全省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6566件,采纳率为100%;对财产性判项执行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564件,采纳率99.8%;办理暂予监外执行1011人,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检察后书面提出纠正意见3件,已纠正3件,采纳率100%,被监管人死亡数连续三年大幅下降。

发布会上,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廖某收监执行监督案、陈某社区矫正监督案等5件典型案例,多角度展现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在“减假暂”案件监督、社区矫正监督等方面的履职特点及成效。(完) 【编辑:刘阳禾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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