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

11

中新社北京11月19日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北京市财政局、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18日晚联合印发《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下称“《通知》”),自12月1日起,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,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。

《通知》指出,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,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。

《通知》明确,北京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(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北京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
《通知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2024年12月1日前,个人销售、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,符合规定的可适用执行。(完) 【编辑:付子豪】

(新春走基层)福州:海上卫士守护万家渔火宁

【阔步迈向网络强国】习言道|加快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

白宫回应乌用美制武器袭击俄领土:紧急需要时可使用

全国人大代表梁倩娟:建议利用好短视频直播生态,吸纳规模化就业

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宣介活动走进澳门

老人超市“顺菜”被查后突然发病 索赔16万元被判驳

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内在逻辑

粤将派发800万元文旅消费补贴券

山东青岛:冬日杉红引客来

11月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上升0.2点

吉林榆树警方查处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非法聚集行为

服务消费如何好上加好

各地运用数字化手段优化控制 保障电力供应顺利“迎峰度夏”

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——国新办发布会聚焦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

“适老版”药品说明书正陆续进入市场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